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近期有很多企业在咨询一个问题:业务已经在2022年实际发生了,但是甲方直至2023年还没有开具发票,这样能不能按账面金额进行税前扣除?别急,看完下面几个例子,您会有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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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P:A服装公司,22年向纽扣厂订购一批纽扣,但纽扣厂直至2023年依然没有开具相关发票给A公司,那A公司是否能根据账面金额进行税前抵扣?
A:不能!
未能及时开出发票,A公司在进行季报申报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入账,但必须在当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对应发票。如果A公司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前都没有取得发票,那么该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解答:跨年不得入账!
1.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否则,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2. 企业应在当年,年度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例二:
P:A企业向个人进行蔬菜采购,金额未满500元,未取得发票,但取得了收款凭证,收款凭证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A:可以。(500元以内,满足条件,可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一次不超过500元,取得的收据凭证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注:收款凭证信息需健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解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例三:
P:A公司与B公司已经签订购销合同,但因某些原因,A公司违约,且已向B公司支付了相关违约金,那 A公司是否可以让B公司根据违约金金额开具相应发票。作为A公司的税前抵扣凭证。
A:可以。
违约金由于双方未发生增值纳税义务,不属于应税项目。B公司收到违约金后,应向A公司开具收款收据,A公司可以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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